Friday, September 10, 2004

Break the 7 myths in English learning

破除學習英文的七大迷思
在多年與英文奮鬥的時光裡,坊間的「X小時精通英文會話X百句」到底可不可信?一天要背幾頁字典,字彙量才會增加?「東華文法」好,還是「柯旗化文法」好?學英文到底要不要找「老外」學?學英語是不是要越早學越好?...相信你一定思索過上面所列的問題。老實說,這些問題也曾困擾我很多年呢!如果你有機會向英語很好的人請教他們學習英文的方法,並將他們的長篇大論綜合整理,會發現這些方法其實十分類似。同樣的,如果你觀察那些英文老是學不好的人,也會發覺他們的學習方法及觀念其實大同小異。既然如此,在我們花盡大把銀子、追求英文進步的同時,為何不老老實實的談一談這些「有效的」與「無效的」學習方法及觀念?在開始探討更有系統、更有效的學習方式前,讓我們先來破除學習英文的七大迷思。

迷思一:「英文真的可以躺著學」處在這個凡事注重效率、講求「速食」的二十一世紀,「快、狠、準」似乎是每個現代人求生存的唯一法則。可不是嗎?打開電視,到處是教人在五分鐘做完家事、在十分鐘作完一家人早餐、在一星期減掉七公斤的節目。走一趟超市,到處充斥著三分鐘微波冷凍食品、「二合一洗髮精」、「三合一護膚面膜」,佳節過年,各家便利超商也用力推出「端午節/母親節/坐月子外賣套餐」。連包裹文件的運送方式,也由以往的郵寄進步到快遞與宅急便。如果你往書店走一趟,更會發現一拖拉古「五分鐘背三百個英文單字」、「三小時精通英文會話五百句」、「十小時英語簡報速成」的書。你這時才恍然大悟:哇!原來學英文也可以這樣簡單!就如同現在超流行的「日曬機」一樣,不用長途跋涉到海邊,只要躺著睡它幾個小時,就可以曬出一身古銅色的肌膚;同樣的,自己只要在家躺個幾小時,英文真的就會突飛猛進—從此考試只要憑直覺,閉著眼睛猜,就可以考高分、在pub看到帥帥的或美美的「外國人」,就可以隨心所欲與之哈啦,不再「愛你/妳在心口難開」...唉,親愛的同學,醒醒吧!你以為這些美夢老師我年輕時沒做過嗎?老實說,「五分鐘背三百個英文單字」、「三小時精通英文會話五百句」、「十小時英語簡報速成」真的很令人心動,但你只要看看身邊的同學、同事、路人甲,就知道這種書若真的有效,廣大的、處在水深火熱、被英語搞得緊張兮兮、精神衰弱的台灣同胞們,就該從此絕跡了!我唸完碩士回國後,曾在托福補習班教過。那時候大部分留學補習班打的就是這種「一個月托福進步200分」的廣告,而我教的第一堂課便是「托福聽力解題/猜題技巧大公開」。我的責任是教同學在「尚未」聽到錄音帶中的句子前,便可以憑一些稀奇古怪的方法(如「消去法」、「同音法」等),將答案猜出個六、七成。親愛的同學,這種招數多誘人啊!而事後也有很多學生跑來告訴我,他們用我教的技巧對付模擬考或正式的托福考試,答對率真的提高的不少。

有些同學還鼓勵我,乾脆將所有的答題技巧結集成冊,以便造福莘莘學子。現在想想,幸好當初沒有真的這麼做,不然你想想:「聽力不需要『聽』就可以答題」這種論調有多麼教壞囡仔大小、多麼誤國誤民啊!所以今天如果你買本書的目的是取得英文考試的技巧、或在幾天內大幅提升自己的考試成績,那對不起,這本書不適合你!

但若你是抱著破釜沉舟的決心,真心想要突破英語現況,甘心下工夫充實英文,那恭喜你!學英文其實沒有捷徑,更不可能一步登天,唯有用對方法,努力付出,按步就班,持之以恆。看到這裡,你是不是有點沮喪:英語畢竟不是速食品,打開包裝、放在微波爐就可以充飢。雖然英文能力需靠日積月累,但對付難纏的它還是有「撇步」的,只要建立正確的學習觀念、找出有效又有趣的學習方法,學英文還是可以事半功倍。親愛的同學:老師我求學時不會比你更聰明、更有毅力,我只不過比一般人更早覺悟、更努力找出效率高的學習方法罷了。所以如果我可以精通英語,你一定也可以!

迷思二:「背字典是增加英文字彙能力的不二法門」有些自祤英文程度很好的名人,在談到學習英文的方法時,都會提到他們「背字典」的苦工夫:一頁一頁,一字一字,鑿壁借光,懸樑刺股。據我所知,到現在還有很多英文老師經常鼓勵(或強迫)同學「背字典」,彷彿只有藉由這種痛苦的方式,英文才能進步,字彙能力才能增加。我在此要鄭重駁斥這種不論是非、拿起英文字典從A到Z死K、卻還沾沾自喜的行為!因為單字量的增加,雖然可以靠有效的單字記憶法,但只有在這個單字對你「有意義」的前提下,才可能記得牢、記得久。一個字若是在脫離上下文及情境(context)的情況下強記死背,只可能在幾天後、或不常使用它的情況下自然遺忘。這是為什麼許多嘗試背字典的同學常常抱怨「背越多,忘越多,背越快,忘越快」。國外一些關於「記憶間隔」與「記憶量」的研究指出,對一般人而言,沒有運用有效學習技巧的事物,在剛記憶完的二十分鐘後,其記憶量便只剩下60%;一小時後剩下45%;兩天後剩下30%;一個月後剩下20%。再者,天天抱著一本既乏味又無聊的大頭書苦讀苦背,裡面既無引人入勝的情節、亦無令人精神為之一振的圖片,有的只是一個接一個單獨存在、毫無關聯的生字,不要說你受不了,絕大多數的人也都會受不了這種荼毒吧!你或許會問:那何謂「有意義」的單字呢?老實說,一個單字對你而言可能有意義,對路人乙或許就沒有意義。為什麼呢?因為每一個人會有自己生活上、課業上、或事業上必須用到的單字,因此對每個人而言,「有意義」的單字就是那些常常會遇到、也必須熟記的單字。舉例來說,一個醫生因業務上的需要,必須熟記一些艱深古怪的英文醫學名詞,故他無論如何必須想辦法記住那些單字,而他因為從唸醫學院的時代就常常接觸相關的原文書,書中也充斥著這些醫學名詞,他要不記住這些怪字也難。之後他開業行醫,一天到晚用到、寫到這些字,自然而然就不會忘記該如何拼寫這些字。但這些對醫生「有意義」的醫學名詞,對不學醫的你可能沒有多大的意義,因此你只需對這些字有點印象、或甚至完全無印象,遇到時再查字典就行了,不需死記。同樣的,一個電玩迷為了取得高分,必須看懂國外來的電動遊戲說明,因此他便會不顧一切、想盡辦法要去了解螢幕上那些稀奇古怪的英文字是什麼意思,深恐有所遺漏,錯失吃到大力丸或喝到神奇藥水的機會。但如果你不玩電玩,便不需要強背這些字,因為這些字再次出現在你生命中的機會並不大,它們不具多少「意義」。我高中時很迷西洋搖滾樂,為了弄懂心儀的歌手到底在唱些什麼,曾經想盡辦法猜單字、問老師、查字典…那種費盡心思、終於知道某個單字的經驗,至今想來仍覺莞爾,但也正因為這種對一件事物的喜愛與迷戀,讓「英文」從此對我產生「意義」。它不再是一個遙不可及的語言;它搖身一變,成為幫助我了解英文歌曲及英語系國家的手段。而信不信由你,英語一旦超越它只是一種艱澀的「外語」的界線,便變的和藹可親起來。當記單字不再是一件「不可避免的惡」,而是你興趣與成就感的來源,它便變得有趣起來。一年多前,一個男同學不好意思的告訴我,他在聽了我的話後,便下定決心找出一種可以令他「迷戀」的英文讀物,藉此加強閱讀與字彙能力。他想來想去,決定開始閱讀網路上的英語成人笑話及情色小說。開始讀時遇到許多不懂的單字,忍不住動手查字典,但後來覺得查字典太慢,便開使用「電子翻譯機」,沒想到後來因為看得太入迷,一心想知道劇情的發展,便決定捨棄翻譯機,快速閱讀,看不懂的字只好跳過,或盡量從字裡行間猜意思。等到終於看完「故事」,他再將裡面反覆出現、看了不下十幾次的生字(你也知道很多情色小說寫來寫去就那些「關鍵字」)認真用字典查出來。這位同學告訴我,有好幾次自己看得太入迷,竟完全忘了自己在「閱讀英文」,而且閱讀的速度驚人,事後想想,自己都嚇一大跳。他又說,為了怕電腦螢幕太傷眼睛,所以已經開始四處蒐購英文的情色小說。你會不會覺得這個男生有些變態?我不覺得!相反的,我還要鄭重而誠懇的恭喜他!因為他已經找到閱讀英文讀物最重要的條件,那便是「愛其所讀、讀其所愛」。雖然他所閱讀的刊物有點引人爭議,但他既已掌握正確的閱讀方法及記憶單字的方式,便可在往後的日子將閱讀的範圍擴增到其他領域,只要是他覺得有興趣的英文事物,那些事物便可以對他產生「意義」,有了意義與興趣做後盾,不怕記不起單字、學不好英文。所以說,你若要增進英文字彙的能力,便應該依照自己的「興趣」或「專業」廣泛的閱讀。閱讀的東西累積到一定的量,你便會自然而然「發現」有些字一直反覆出現,這些反覆出現而你又不甚了解的字,才是你真正需要去記憶的單字。當你去記憶得來不易的單字時,也才能對這些字產生感情。這樣情況下所記憶的字,再加上有效的單字學習法,單字才能記得長長久久

迷思三:「閱讀時字典一定要擺在身邊;遇到不懂的單字,務必查字典以求確實了解」每一次我開始上閱讀英文課時,班上很多同學一定要把字典或翻譯機擺在桌上或手摸得到的地方才能安心。遇到這種情形,我會先問同學他們閱讀中文報紙的方式。同學通常會七嘴八舌:「我最喜歡先看大標題,如果是自己沒興趣的話題,就跳過那則新聞」、「我只關心娛樂新聞,所以每次厚厚一疊報紙拿來,我只挑有娛樂新聞的版面看」、「我通常沒時間看整篇報導,所以我通常只看每則新聞的第一段,因為第一段通常會把整個新聞的重點交代清楚」、「有時候如果我幾天沒看報紙,光看第一段通常不知道整件事的來龍去脈,這時候我會接下去看那篇報導,把牽涉在其中的人啊、事啊、物啊都搞清楚」...等到同學安靜下來,我就問:「你們講的都是非常好、而且有效的閱讀方法。我很佩服你們知道如何在時間有限的情形下吸收大量資訊。好,現在你們告訴我,有誰在看『中國時報』時會查字典。」全班同學一聽大笑:「老師妳太看不起我們了!看中文幹嘛查字典??」「咦,如果看中文不查字典,看英文幹嘛查字典?同樣是閱讀,只是語言不同罷了,為什麼要因為語言不同而改變閱讀方法呢?」我問。「因為英文很難呀!如果沒有字典,遇到生字怎麼辦?」同學問。「你們看中文報時也會遇到生字啊,只是比較少而已。而且你就算遇到生字,通常也不會特別注意,因為上下文看一看,就可以猜出那個字的意思了,而且就算猜錯了也無妨,只要不妨礙你了解那篇文章的大意,有誰會真的去查字典呢?」我說。「可是有時候我會因為常常看到一個中文字,比如說「猝死」的「猝」,一直都不會唸,然後有一天氣起來,就把字典挖出來查,把它搞懂,所以字典也蠻有效的!」有同學若有所思。我趕快曉以大義:「字典當然有用,但字典叫做『工具書』,不是『教科書』,也不是『世界名著』,不需要背、也不需要時時刻刻放在書桌上假裝用功,最好把它藏在床底下或扔到屋頂上,非到受不了,不要隨便拿出來查,但是一查就要告訴自己:『這個字折磨了我好久好苦,這次我既然費盡千辛萬苦查出它的意思,就再也不要忘記它!』」「老師這番話聽起來蠻感人的,但是有時候就算告訴自己一定要把這個字記住,過了幾天候還是會忘記啊!」同學議論紛紛。「那就代表這個字還不「屬於」你啊!你要再多閱讀、再多碰到它幾次、再多查幾次字典,它才會屬於你。一旦有一天它屬於你,你就再也不會忘記它了!」有些同學在試過「除非必要絕不查字典」的招式後會跑來問我:「老師,有時候一個英文字不會,我就根據前後文猜它的意思,忍著不查字典,有時候那個字甚至出現好幾次,我還是忍著不查,直到有一天查字典後,才知道我根本猜錯它的意思了,難怪有時候套進一些句子時,覺得怪怪的。那時候我就很後悔!早知如此,第一次遇見那個字時就應該給它查字典!」這時我通常會說:「你很後悔?很好!因為一個字可以帶給你這麼大的痛苦,這個字就是你的了!」所以千萬不要因為沒有在第一時間查字典而後悔,也千萬不要怕「猜字」或「猜錯字」,因為如果你不管三七二十一、一見生字就查,你會把這個字的意思當成「理所當然」,但是沒有經過痛苦的學習,它的效果不見得長久,「人從錯誤中學習」,從錯誤中學到的單字,印象一定深刻許多!當然,如果你不喜歡英文,也很少閱讀英文文章,一開始閱讀時一定會有很大的挫折感。這時你便要從英文文章的「基本結構」開始下手,並且選擇自己有興趣且適合自己程度的文章(亦即不至於讓你信心全失的文章啦)。千萬不要動不動就查字典!!這本書在往後的章節將會一一說明英文文章的基本結構,並詳細描述閱讀文章時的心理活動與思維,引導同學慢慢的習慣有效率的閱讀方式,請耐心讀下去。最後我要強調「閱讀時頻查字典」的另外兩個壞處。第一個壞處便是閱讀的思緒常常會因為查字典(或翻譯機)的動作而被打斷。通常等到你查完字義,回到文章本身時,已經忘了兩分鐘前到底唸了些什麼東東了,只好再從頭念起,多浪費時間!第二個壞處是,除非你有很好的英文基礎,不然一翻開字典,一個字通常有兩個、甚至數個解釋,這時你可能要花很久的時間才能決定到底哪個解釋才符合文章的意思,這樣一來一往同樣浪費不少時間! 迷思四:「學英文一定要熟背文法」國外一些對第二語學習者所做的研究都很有趣,其中我認為最有趣的便是針對成年人的研究。大家都知道小孩子比較不怕說錯話(反正他們也常常說錯話),犯錯也不怕在眾目睽睽下被糾正(反正他們被糾正慣了),相反的,成年人(這裡指的是過了「青春期」的人)自尊心超強又好面子,通常比較不願意在別人面前犯錯出醜。可恨的是,學好外語最需要的便是這種「冒險犯難」的精神,因為學語言時講錯字、發錯音、用錯文法簡直是家常便飯,如果怕犯錯而不練習,效果肯定不彰,這或許也是許多大人學外語時在「說」方面要比小孩子來得較慢、較困難。為打破這個困境,國外一些學者便想辦法設計一些情境,希望能讓成年的學習者在講外語時可以忘卻文法及發音,大大方方,毫無顧忌。他們找了一些平時說外語時因太意識到文法的存在而結結巴巴的成年人,要他們在測試前喝下適量的酒(前提是不會將他們灌醉)。結果你猜如何?這些平常講外語會結巴的受試者,在黃湯下肚後,一個個竟然開始嘰哩呱啦、滔滔不絕起來,不但所用的字彙頗有創意,而且犯的文法錯誤還很少呢!看到這裡,你是不是感到很神奇呢?(別急著去找酒喝,記得先把這一章看完再說)沒想到一個人在卸下「武裝」、不去刻意意識文法的對錯後,可以將英文講的這麼好!相信對許多同學而言,英文最令他們頭痛的地方,除了字彙外,就是文法了。但在學了這麼多年的文法、翻爛不知幾本文法書後,文法依舊是大家心裡最深的痛:「文法一背就忘,需要常常複習」、「文法規則好複雜,又有好多例外」、「文法規則都很像,很容易搞混」…可不是嘛!有多少同學從國中畢業後,還記得關係複雜的「關係子句」(relativeclause)、「關係代名詞「」(relative pronoun)、「關係副詞」(relativeadverb)、「限制子句」(restrictive relativeclause)、「非限制子句」(non-restrictive relativeclause)、或是「附屬子句連接詞」(subordinator)到底是什麼東東?但是很可悲的,文法仍是許多大大小小英文考試的重頭戲,一些變態的老師還恨不得把文法書中最細微末節、最容易弄混的文法規則拿出來考倒學生,讓他們在一次次的挫敗中對英文懼怕、厭惡、終至信心全無。不可否認,文法在英文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閱讀」與「寫作」。閱讀時若你不知道一個字的主詞、動詞為何,便很可能會誤判這個句子的原意;寫作時若你不知道一個句子只能有一個主詞、一個主要動詞,則造出來的句子可能不知所云、令人迷惑。但「文法」並不是英文的全部、也不應該是英文的全部。為什麼呢?英文文法何其多,其中的「例外」又更多,真的很令人心生恐懼!我國中、高中時,在老師的教導下,也背了不知多少則文法,但就如同大部分同學一般,對文法仍是懵懵懂懂,一知半解。心裡的不安全感導致我像得了「精神官能症」般,每隔一個月總要把「柯旗化文法」拿出來,花個兩三天從頭到尾研讀一次才能感到心安。但是令人挫敗的是,考試時我還是搞不清楚「老闆的太太」到底是theboss’s wife還是the boss’ wife、還有the numberof後面的動詞到底是「單數」還是「複數」、或者German(德國人)的複數到底是Germans抑或是Germen。上了大學情況更糟,對英文文法更是害怕。那時候在校外結識了幾個外國友人,迫於現實必須用英語與他們交談。剛開始時我因為非常怕講錯話,因此總是結結巴巴,一句話要在腦筋裡轉好幾轉才能擠出來,好不容易講完後,還要緊張兮兮的問他人自己到底有沒有講錯,搞到後來弄得一夥人累得半死。有一天,一個外國朋友終於受不了了:「英文並不是只有文法!妳的發音很好,講話時表情也很生動,就算妳用錯幾個動詞時態或幾個片語,並不會妨礙我們了解妳在講什麼,所以可不可以請妳以後不要太在意文法,畢竟『語言是拿來溝通的,不是拿來陷害別人的』(Languageis for communication, not for setting up your friends.)!」那一刻起,我才恍然大悟自己受文法的毒害有多深。於是我下定決心,再也不要自限於文法的框框,喪失自己表詞達意的機會。我決定找出文法中的幾個超級大項(包括「假設語氣」、「時態」等),將「大原則」搞懂(我會在往後的章節與同學分享這些原則)、不理會繁瑣易混淆的細節,然後根據「大原則」自行造了幾個我自己以為很酷也記得牢的句子,沒事時便反覆背誦。一星期後我把文法書擺到字典旁邊,將之同樣歸類為「工具書」,發誓自己除了在非必要時(例如寫作時為求精確),絕不隨便翻閱,也不將之視為另一本「聖經」。就這樣我每天照與外籍友人打屁,照讀我超愛的YM、Seventeen、TeenPeople(一些充滿明星八卦、服裝、髮型等流行資訊的英文少女雜誌),不背「柯旗化文法」,與英文度過了相安無事的一年。直到有一天,一個同學拿了一個她在英文書裡面看到的長達四十多字的句子來問我,說因為句子太長,搞不懂句子到底在講什麼。我唸了一遍句子,便把整句話的大意告訴她。她嚇了一跳,問我是如何做到的,我說我不知道,只是自然而然就知道。她便指著句中的when,問我到底是「關係代名詞」還是「時間副詞」?某個加了-ing的字到底是「動名詞」還是「現在分詞」?我愣了一下,告訴她我已經很久沒「思索」過這些東西了,實在搞不清「關係代名詞」與「時間副詞」,以及「動名詞」和「現在分詞」的差別,但我因為讀過許多類似結構的句子,自己也常常造相仿的句子,所以很確信這個句子就是這個意思。她瞪著我,搖搖頭,嘟囔了幾句走開了。而我卻興奮得從椅子上跳起來!因為那一刻我發現自己已跳脫文法的窠臼,開始學習「駕馭」它了。幾個星期後,正當自己還沉浸在「勝利」的喜悅,我的腦子裡有一個更大的聲音回響著:英文句子只有一個主要主詞、一個主要動詞,其他的都是廢話!「英文句子只有一個主要主詞、一個主要動詞,其他的都是廢話!」多麼簡單的一句話,卻代表了英文文法最精華的所在。所有的形容詞、副詞、介系詞…等,都是為了那個主詞與動詞而存在!了解了這一點,我豁然開朗,多年來被繁瑣的文法規則桎梏的心靈,從此獲得解放(關於這個重要概念我在第四章會有更清楚的闡釋)。自此而後我開始用一種「宏觀」的角度看待英文,不再執著計較那些小小的文法規則;相反的,在「聽」與「說」上,我全力模仿外國友人講話的模式、專注聆聽與比較(「模仿」在學習語言上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技巧)。在「閱讀」上,我不再將句子拆得支離破碎,因為這樣會大大打破我閱讀的樂趣。我只要求自己了解大部分的文意,並且可以快速閱讀。因為快速閱讀,我得以看更多的文章,一再加強不同句型在腦海中的印象。等到一旦要「寫作」時,平常閱讀時不知不覺記住的句型,就自然而然在筆間流洩而出。有時候我看到自己寫作時用的字及片語,反而還會嚇一跳,想不出自己到底是從哪裡學來的!寫作結束前,我會針對不太熟悉以及平時較少用的文法細則及片語用等翻閱文法書(此時就是我的文法書派上用場的時候),最後再用我的「一千零一條文法」規則(即「一個英文句子只有一個主要主詞一個主要動詞」)一一做檢視,如此就大功告成了。當然,我「頓悟」的過程只是我個人學習英文多年的一個經驗,這樣的經驗不見得會發生在每一個同學身上,而且我的學習模式也不見得適合每個人。但是我真的很enjoy用英文直接思考、馬上反應,與外籍友人談笑、辯論、甚是吵架的感覺。別忘了,語言的目的真的只是「溝通」而已,試問:你寧可在腦裡反覆思索半天,好不容易才擠出一個文法完全正確的句子,還是願意暫時忘卻文法的束縛,大大方方用你所知的英文書寫或與人流利的交談?不騙你,當你練習英文的機會越來越多,英文程度越來越好時,你會發現自己無論在文法的細節上(比如說「第三人稱現在式動詞加s」)、或是在片語、慣用語等的用字遣詞上,都會不知不覺的進步喔!

迷思五:「學英語就要學標準英語(發音),所以一定要找沒口音的老外學」相信很多同學在看到「迷思五」時都會很疑惑的說:「咦,既然要學口語,就要學得標準道地,向外籍老師學難道不對嗎?」記得兩年多前剛到台科大任教時,所教的前兩堂課是「英語口語訓練」及「英語會話與演講」,都是企管系的學生(不同班級)。在那之前,學校都將這類的課排給外籍老師來上,理由十分明顯。不過因為當初系上面試我時,覺得我的口語不錯,便臨時便決定讓我試試這兩堂課。還記得我第一次走進教室時,同學都非常驚訝,因為教他們學長姐這些課的一直都是外籍老師,他們也理所當然的認為這種課必須由外籍老師來教。本來嘛,光從「發音」這方面來講,一般人都會認為外籍老師一定比本籍老師講得「標準」,再加上「會話」這種東西,又有誰會比外籍老師更適合呢?我當然了解同學的顧慮,也能夠裡體諒他們的「委屈」,於是便想辦法說服他們,我其實絕對是他們的idealteacher.所幸在我用英文自我介紹、以及講了兩個簡單的、超級好笑的英文笑話後(雖然我可以感覺在座的許多同學對我所講的東西似懂非懂,有一些同學甚至臉色僵硬,一副很緊張的樣子),便可以感覺到學生已經喜歡上我,也對我的「英文實力」有信心。我接著便將剛剛所講的東西用中文很簡略的解釋一遍,一面講,就發現很多同學開始點頭,臉上的肌肉逐漸放鬆。我便決定以後上課時中、英文並用,將要講的東西先用英文說一次,如果發現大部分的同學都聽不懂,便換一個方式用英文再說一次,若還是不懂,便用中文解釋。我發現這樣的效果非常好,學生上課時不再緊張兮兮、患得患失。之後每堂課我要學生們分組討論時,雖明知他們有時因為英語能力真的不足,必須小聲用中文彼此討論,但還是會一直鼓勵他們多用英文。他們私下討論時,我也通常只在旁當聽眾,除非他們有問題問我,我不會故意糾正他們的發音或文法。在我不斷的鼓勵下,同學們彼此用中文討論的機會越來越少了,偶爾還會彼此提醒用英文交談。另外,一開始要同學用英文回答問題、演話劇或口頭報告時(我通常採「自願」方式),他們都不太敢發言,一方面怕同學笑,一方面也怕我會不假辭色的糾正他們。當他們發現我通常不直接糾正,而是用暗示的方法(例如,若有同學說:「Igo to the movie last night with my two sister.」我便會說:「Oh, you mean youWENT to the movie last night with your twosisterS!」),他們便變得更有信心,到後來每次我徵求自願者回答問題或上台報告,同學總是爭著舉手。一年後,這兩班的學生不約而同的與我談起他們以往上類似的課的經驗:因為都是外籍老師的課,而許多外籍老師又不會講中文,所以上課時都必須全程用英文。但在同學聽力及口語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很多時候不是聽不懂老師在講什麼,就是回答問題時外籍老師聽不懂他們在說些什麼,因此大家上課時都是戰戰兢兢的。很多時候外籍老師不懂為什麼學生一再犯相同的錯,又或者學生有問題時,比如想知道某些中文要如何「翻譯」成英文時,卻不能問老師(老師不懂中文),因此雙方都很沮喪。本來應該是熱鬧有趣的「說話課」,反而變成安靜的「演講課」(老師講、學生聽)。而我因為中文及英文都很流利,也很了解學生學習上可能遭受的問題(我也是一路這樣學上來的!),所以就某方面而言,反而較能符合對英文不是那麼自信的同學的需要。就在我對企管系學生的優良表現很欣慰時,我自己本系(應用外語系在職班)的幾位學生卻開始有些小小的抱怨。首先說明一下,「在職班」的同學絕大多數白天工作、晚上上課,通常是工作多年後,自覺所學不足,再考入大學的在職人士。因為經過社會的洗禮,在職班的同學多比一般大學生成熟,也較用功,知道自己要什麼,對課程的要求也相對較高。事情發生的情況是這樣的,我在課上常要求學生做即席討論與報告,並要他們私下找同組的同學練習英文對話。有一次一位女同學在我要求大家做小組討論時舉手:「老師,我覺得與同學互相用英文討論的效果不好,因為大家的英語能力都差不多,發音也不如老師好,我們可不可以與老師做練習,或聽錄音帶練習,這樣才可以學到標準發音,英語才會進步?」聽起來蠻有道理的,不是嗎?難怪在座幾位同學聽了也點頭。至於我要同學彼此練習的理由到底是什麼?第一,在台灣,雖然學好英語是共識,但平心而論,整個社會並沒有提供一個有利於學習英文的大環境。在這樣的條件下,有心將英語學好的同學便要自己「創造」環境,而不是「被動」的等待別人提供一個全英語的環境。如果同學能夠與說英語的人士交談,當然最好,但坦白講這樣的機會並非人人都有,而且很多外籍人士並不喜歡台灣人不顧一切、一定要與之用英文交談的心態,認為有被「利用」的嫌疑。況且很多時候,如果同學本身的口語能力不是很好,也可能造成與外籍人士談話「不搭嘎」、甚或產生「溝通失敗」(communicationbreakdown)的情況。另外,藉由電影/錄音帶/DVD/電視/廣播或其他管道增加接觸英文的機會當然很好,但這些東西常有地點、時間的限制,所以對一般同學而言,最好練習英文口語的方式,其實是找一、兩位志同道合、程度差不多的同學,在日常生活中無時無刻用英語交談練習。為什麼呢?因為同學程度差不多,可以互相激勵學習,不會有一方感到無聊,而且同學間如果有一位同學程度稍佳、講出某個較難的字彙或句型,通常已可以激起另一位同學「見賢思齊」的決心,養成良性競爭,若遇到彼此都不知如何表達的英語方式,便可以記下來再請教別人。第二,其實所謂「標準英語」(standard English)或「沒有口音的英語」(accent-lessEnglish),嚴格說起來並不存在,因為就算真有「標準英語」,其本身的「標準」口音亦是一種口音;況且至今為止誰也無法決定到底何人的標準方為「標準」--對台灣人來說,美國人的ABC English(American BroadcastingCompany「美國國家廣播電臺」新聞播報員所說的英語)或許屬於standardEnglish,也是「沒有口音」的英語;但對英國人而言,其BBC English(BritishbroadcastingCorporation「英國國家廣播電臺」新聞播報員所說的英語)才是道地且正確的英語,美國人的英語並非英語(English),而是美語(AmericanEnglish)。反過來說,很多美國人常愛開英國人的玩笑,認為他們有嚴重的「英國腔」(Britishaccent)。就算在美國境內,惡名昭彰的「德州腔」還是令大部分美國人不能忍受。筆者唸博士的所在地--中西部的俄亥俄州(Ohio)--當地的人常自豪於他們的「無腔調英語」,認為這是標準美語的發源地,因此常嘲笑他人的怪腔怪調。另外,特色鮮明的「紐約腔」、「加州腔」等,更證明即便在美國境內,南腔北調的情形依舊十分普遍。我曾在美國南部及西南部待過一段時間,英語口音常不自覺隨當地口音而改變,在經歷惹人厭的德州腔、加州腔,好不容易終於回歸眾人眼中「比較像樣」的中西部腔,回到台灣後卻還曾被一個旅居台灣的法國人指責,說我的英語太「油腔滑調」、帶有濃厚的「愚蠢的美國腔」(stupidAmerican accent)!至於大家常在電影中聽到的Ebonics 或 BlackEnglish(黑人美語),並非只是「鄙俗」、「不合文法」的美語;它形成的背後其實還富含了深刻的歷史、政治、文化因素,可追溯至其祖先數世紀前被販賣至美洲,成為黑奴開始。事實上,至今很多在美國的黑人還刻意保有許多台灣同學聽來「怪腔怪調」的黑人英語,用以突顯他們對自己種族、文化的認同。所以說,如何界定或判斷一個人講的英語是「標準」或「沒有口音」,其實是很困難的事;如果因他人不一樣的口音而去「歧視」別人,那更是萬萬不該,因為,換一個語言來看,如果你因為自己的「標準國語」而去歧視其他講「台灣國語」(例如將「吃飯」說成「粗喚」)的人,別忘了你也可能因為「不標準」的國語而被「對岸」的人歧視喔!最後我要強調的是,在這個已經全球化的時代,身為國際人的你,不可抱持「要學英語發音就要學標準英語發音」的心態,因為不管接不接受,你會發現你要面對的「外國人」將不只是美國人,還有來自世界各地的人。你的客戶可能講著印度腔英文、日本腔英文、法國腔英文…等等,難道你要拒絕與之交談或「要求」他們講你在英語練習錄音帶中聽到的「標準英文」嗎?回到主題。所以說,教英語口語這類的課程並沒有外籍老師優於本國籍老師,或本國籍老師優於外籍老師的差別,真正最適合教口語的老師應該是兼具好的中英文能力,也了解並尊重台灣及英語系國家文化的人。至於要教英文閱讀、寫作、演講、辯論等課程的老師,則更要具備良好的東西方社會、歷史、政治、經濟等知識,因為要深入學習一種語言,對說此種語言文化的了解是絕對必要的!迷思六:「學英語只要把語言本身搞懂就好」在教學生涯裡,我認識很多同學,為了要提升英文能力,每天埋首於字彙表、文法書當中。他們認為只要花功夫苦讀,無論如何應可將英文「練好」。另有一些外文系的學生,雖有不錯的英語能力,卻對英語系國家了解有限,因此面對外籍人士較深入的談話內容時,往往不知如何應付。這些同學都不了解文化與語言的「互依性」(interdependence)及「互連性」(Interconnectedness)。著名的教育學家HenryTrueba曾說過一句很重要的話:「語言是文化的中心;而文化亦是語言的中心」(Languageis the heart of culture and culture is the heart oflanguage.)。因此我可以很肯定的說,一個學語言的人若不能深入了解語言當地國的文化,包括政治型態、社會制度、風俗習慣、經濟活動、歷史等,則這個人無法將此語言學得透徹。為什麼呢?讓我先舉幾個例子。有些同學常用Orientals形容自己東方人的身分,殊不知這個字其實含有很深的對東方人及亞洲人的歧視(此字應翻成「東夷」而非「東方人」)。其他歧視亞洲人的字還很多,包括歧視中國人的Chinamen(但我還是常聽到不知情的同學使用此字)及Chinks、歧視日本人的Japs或Nips、歧視菲律賓人的Flips、歧視韓國人的Gooks等等。另外,美國的黑人可以彼此間暱稱Nigger,但若聽到其他族裔的人如此叫他們,便會火冒三丈。從歷史的角度來看,美國政府當初為了彌補前人對黑人的不平等待遇,將黑人重新定名為AfricanAmerican,但卻也引起許多在美國擁有獨立自主生活的黑人不滿;一方面他們雖承認祖先來自非洲大陸,另一方面也想表明自己在經過多世代的努力後,已在美國擁有自由民主且富裕的生活,與現在仍在非洲,飽受饑荒、戰爭、疾病、文盲所苦的非洲人不同,因此對AfricanAmerican這個稱號認同不高。1960年代左右人權運動(civil rightsmovement)萌芽後,一些黑人提出Black isbeautiful的口號,現在很多黑人還寧可你稱呼他Blacks而非African American呢!還有就是美洲大陸的原住民Indians(印地安人)。從西元1792年起,美國人在每年十月十二日或十月的第二個星期一都會慶祝「哥倫布日」(ColumbusDay),用以紀念義大利航海家哥倫布「發現」美洲新大陸,哥倫布這位「偉大的航海家」的形象也一直深植許多人心中。然而根據歷史記載,當年哥倫布與隨從的歐洲人到達美洲,對心目中「茹毛飲血」、沒有知識文化的印地安「土著」,其實犯了下許多令人髮指的罪行;放狗撕咬原住民、強迫他們替白人掏金、達不到要求就殺戮等等慘絕人寰的事情層出不窮。對當時的歐洲人而言,他們的確「發現」(discover)美洲大陸,但對當時在美洲大陸居住已久的「原住民」--美國印地安人而言,他們原本居住的地方並不是被「發現」(discovered),而是被「佔據」(occupied)或「征服」(conquered)了。由此可知,一件事情的真相時常因為背後的政治、歷史、權力關係…等因素而被扭曲,唯有對事事抱持開放的態度、培養預期複雜事物的能力、並時刻檢視自己知識建構的過程,才能用多元的角度去解讀事件,釐清事實的真相。在美國,這幾年已開始有原住民對「哥倫布發現新大陸」(Columbus discoveredAmerica.)這句話感到不滿,紛紛要求政府在媒體及教科書等處做修正,還原歷史真相。在一些志士仁人的奔走下,美國政府雖作了某種程度的努力,但在許多美國人心中,一提到印地安人,腦中還是不免浮現那滿臉紋彩、野蠻又落後的形象,這可以從許多球隊喜歡用與印地安人相關的名稱(如Redskins)或影像(如滿頭羽毛、手持矛箭)來當作隊名或隊呼看出,另外,有關印地安人的俚語或字彙也有許多帶有負面之意。讓我們看看下面這則漫畫:美國官員(手指墨西哥裔非法移民):「是到了該把美國從非法移民手中搶回來的時候了!」地安原住民(對美國官員):「我會幫你打包。」我相信這則漫畫裡的英文字你都認得,句意也能明白,但如果你不知道美國原住民與白人的那一段恩怨情仇,甚或現今美國對越來越多的中南美洲裔非法移民大傷腦筋的情況,就不能了解這則漫畫的含意了!接下來讓我們看點輕鬆的:當同學乍聽到She is the chair of theDepartment.可能會搞不懂為什麼「人」會與「椅子」扯上關係?但若你知道chair這個字是從chairman演變到chairperson、再演變到chair、而現在又有趨勢回到chairperson後,你就會恍然大悟了。原來英語是個很「大男人主義」的語言,「商人」叫businessman、「營業員」叫salesman、「風雲人物」是Manof the Year、連「人類」都叫做mankind,完全將我們偉大的女性排除在外。在女性意識抬頭後,許多人紛紛要求將女性包含在語言中。於是女的businessman變成businesswoman,女的salesman變成saleswoman,女的Manof the Year變成Woman of the Year,mankind變成humankind或humanbeings。女權意識高漲的人甚至不爽history,認為這個字是his與story的結合,而硬要將「歷史」這個字改成hertory!但過了一段時間後,人們又覺得這樣區分很是麻煩,乾脆創造一些「中性字」,免去爭議。因此businessman或businesswoman又統一變成businessprofessional,salesman及saleswoman統一變成salesperson,Man of the Year及Womanof the Year統一變成Person of theYear,而像chairman或chairwoman則省略成chair。但一段時間後又有人覺得像chair這樣的字實在矯枉過正,聽起來既滑稽又彆扭,因此近年來又改回chairperson。(註:不知道你有沒有發現,「中文」其實是一個很「大男人主義」的語言,我們光看「造字」就知道了:幾乎80%有「女」字旁的中文字,都帶有不好的意思!如:「姦」、「奸」、「妒」、「妖」、「嫌」、「婪」等。其實不只是單字、連許多成語、慣用語,例如「婆婆媽媽」、「娘娘腔」、「婦人之仁」、「婦人之見」等,都充滿對偉大女性的輕視!)好,現在請問各位同學,「警察」、「國會議員」、「郵差」的英文是什麼呢?別忘了要「女男平等」喔!以前 現在 中文policeman police officer 警察man-made synthetic; artificial; manufactured 人工的(非天然的)foreman supervisor 工頭、領班mailman mail carrier 郵差congressman congressional representative 國會議員另外要注意的是,寫文章時,以往指稱「人」時,用的都是「男性」的he、his,例如:Everyoneshould love his parents.(凡人應愛其父母)、Man is his own worstenemy.(人是自己最大的敵人)、The folly of one man is the fortune ofanother.(一人之愚癡乃他人之福氣)等等,但男女平權的概念興盛後,我們一旦提到「人」時,就必須「男」、「女」皆用,因此很多時候你會看到一篇文章中出現許多下列的寫法:heor she、his or her、him or her、s/he或his/her,例如說,Everyone should love hisor her parents.、He or she who loves animals istrustworthy.(愛動物者值得他人信賴)…老實說,這種寫法還挺煩人的!因此後來就有人提出來,遇到這種情形時,能用「複數」的人稱就用複數,因為「一個字」的they、their或theirs總比「兩個字」的heor she及his orher來的簡單省事!如果不能改成複數,則要找一些「中性」的字,如person、humanbeings來代替。因此上面舉的那些例子,最好是改寫成下面這些句子:1. Everyone should love his or her parents.改為People should love theirparents.2. Man is his own worst enemy.改為Human beings are their own worst enemy.3. The folly of one man is the fortune of another.改為The folly of one personis the fortune of another.4. He or she who loves animals is trustworthy.改為People who love animals aretrustworthy.由此可知,語言的演變與當時的社會制度、權力結構等有極深的關聯,英語若要學得透徹,對英語系國家深入的了解是必須的。另外,在美國,許多自由派(Liberals)或改革解放派的人士十分重視人道關懷及少數民族或弱勢團體的權益,主張在言語行為上須避免對弱勢族群流露偏見,特別是在種族、性別、性別傾向、或生態等議題上。這些自由派及改革解放派的人士因此很看不慣一些「保守派」(Conservatives)在指涉社會上較弱勢的人士時所流露的輕蔑與不尊重,批評這些人講話通常「政治不正確」(politicallyincorrect),並強力主張大家要無時無刻使用「政治正確」的用語。一時之間在有心人的倡議下,許多以往慣用的詞彙只要被扣以帶有「政治不正確」的帽子,便會引來眾人韃罰。這幾年來許多美國人為了要確保politicallycorrect(政治正確;意指用詞遣字時小心翼翼,務求不歧視任何社會上「較不幸運」的人士),紛紛改變以往對社會上弱勢族群的稱呼。例如將以往通稱外國人的alien(其實這個字也是「外星人」的意思)改成expatriate,將聽起來不事生產的housewife(家庭主婦)改為較好聽的homemaker,將janitor(工友)改成很專業的sanitationengineer(公共衛生技師),甚至將dish washer(洗碗工)美稱為utensilsanitizer(餐具消毒者)。這些年來,一些美國人為了顯示自己擁護politicallycorrect的決心,還喜歡將字造的很長,或在字尾加上-challenged。例如,說一個人「弱智」(Heis retarded.)是很無理的,必須說這個人「智力上受到挑戰」(He ismentally-challenged.);同樣的,稱人家「矮子」(He isshort.)很過分,要說「這個人在垂直高度上受到挑戰」(He isvertically-challenged.),當然,照這種標準批評一個人很醜(He isugly.)是很傷人的,必須說He is aesthetically challenged.現在科技發達,但連要罵一個人是「電腦白痴」,都要說He is technologicallychallenged.你說誇不誇張?(註:英文就像中文一樣,是與時俱進、隨時空社改變而改變的。在台灣,我們不也就將帶有歧視意味的「山地人」及「殘廢」,改正成「原住民」及「殘障者」或「身障者」?)不過近年來也有人批評,若要事事做到politicallycorrect,那幾乎有一半的英文字都可以找出問題了!讓我們來看看下面這三個字的「演化」過程。你是不是覺得有些可笑呢?所以近年來當人們用到“politicallycorrect”這個字時,很多時候反而是嘲笑那些處處怕得罪人,專愛講「外交辭令」,卻搞得自己「裡外不是人」的人或政策了。以前 80年代 90年代deaf(耳聾) hearing impaired aurally challengedblind (眼盲) sight impaired visually challengedfat(肥胖) big boned alternative body image學語言也學文化的好處,除了可以減少用錯字、冒犯別人外,最大的好處是可以聽得懂許多帶有文化意涵的笑話及雙關語。當你的同學還在一旁不知所以時,你可能早已哈哈大笑了!比如說,有一個取笑美國人的笑話是這樣的:“What do you call a person who speaks two languages?”“Bi-lingual.”“What do you call a person who speaks three languages?”“Tri-lingual.”“What do you call a person who speaks multiple languages?”“Multi-lingual.”“Then what do you call a person who speaks only ONE language?”“American!”「你怎麼稱呼說兩種語言的人?」「雙語者。」「你怎麼稱呼說三種語言的人?」「三語者。」「你怎麼稱呼說多種語言的人?」「多語者。」「那你怎麼稱呼只說一種語言的人?」「美國人!」原來美國人常被當作自大民族的代表,許多美國人也確實以為美國本土就是全世界。了解美國人那種「我是宇宙的中心」、「全世界的人都講英語」的心態,也就能了解這個笑話了。另一個與民俗風情有關的笑話是這樣的:The United Nations once conducted an international survey asking the followingquestion: “Please express your personal opinion regarding the issue of ‘foodshortages’ taking place in other countries.”The survey turned out to be inconclusive. Why?Because people in Africa don’t know what “food” is;People in Western Europe don’t know what “shortages” are;People in Eastern Europe don’t know what “personal opinion” is;People in South America don’t know what “Please” is;And, People in the United States don’t know what “other countries” are!!!聯合國有一次做了一個全球性的問卷調查,問了以下的問題:「請針對發生在其他國家的『食物短缺』議題,發表你個人的意見。」這個問卷調查結果大失敗,為什麼?因為:非洲的人不知「食物」為何物;西歐的人不知「短缺」為何物;東歐的人不知「個人意見」為何物;南美洲的人不知「請」為何物;而美國人不知「其他國家」為何物!哈哈,你看懂這則笑話嗎?嘿,你有沒有發現:要能在看到這笑話時會心一笑,所要懂的文化知識還不少呢!要注意的是,大部分的人,不管你承不承認,都會或多或少對其他種族或民族產生不同程度的stereotype(刻板印象)、甚至是prejudice(偏見)。其實,stereotype很多時候是真的,也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其他不同於自己的民族的特性,但是如果你認為「所有的」西歐人都很有錢、「所有的」非洲人都很窮、「所有的」東歐人都還在Communism「共產主義」的暴政下噤若寒蟬、或者「所有的」南美人都很粗魯,講話不說「請」字,那就會演變成prejudice了!不過老實說,這笑話最後面嘲笑「美國人」唯我獨尊、目中無人,這點倒是蠻貼切的,不信你看看現任總統小布希的那德行就知道了!前一陣子英國某報紙刊出一個標題:Harry thePotter!許多人不了解它的意思,以為和暢銷小說及電影「哈利波特」有關,結果一唸下去完全不是這回事!因為HarryPotter就HarryPotter,中間是沒有冠詞the的。但這標題為什麼中間要加個冠詞呢?原來這裡的Harry是英國威廉王子的弟弟「哈利王子」(PrinceHarry),因為吸食毒品而被媒體嘲笑。這裡的pot不是你家廚房裡常見到的那個「鍋」或「盆」,而是「吸毒」時用來裝毒品的那個「壺」或「瓶」,從這個容器引申而來,smokepot就是「吸毒」的意思。Pot加上「人」的結尾-er,便成了potter「吸毒者」。所以整個標題就是Harry--thepotter:「哈利王子--這個吸毒者」的意思!!嘿,你有沒有發現:要能在看到這標題時會心一笑,所要懂的文化知識還不少呢! 迷思七:「一個人如果沒有從小學英語,以後就算再如何努力,英文能力都不可能太好」台灣坊間的兒童美語補習班在招攬生意時,都會打出「不要讓你的孩子輸在起跑點」之類的口號,文宣中也常出現類似「迷思七」這樣的文字,彷彿在恐嚇最捨得花錢在小孩身上的台灣父母:如果你不盡早讓你的小孩補英文,他就會「前途無亮」,一輩子毀在你手裡!難怪在經濟不景氣、百業蕭條的今天,兒童美語補習班、雙語/全美語幼稚園仍欣欣向榮,大賺其錢。可是,兒童美語在台灣興盛了十多年,這些從三歲就開始學美語的小朋友,到底是不是個個都如補習班所說的,成為美語小天才?(不記得是哪個美語補習班的廣告了…那些出現在電視機上、搖頭晃腦如鸚鵡學舌般,說著一口含含糊糊英語的小朋友,常讓我看得搖頭嘆息。)而那些當年被父母抓去南陽街英語補習班補得天昏地暗的青少年,現在是不是個個英文聒聒叫呢?從這些學生在國中、高中、甚至是大學的表現來看,似乎並沒有任何特出之處、有時甚至令人失望,近年來相較於其他亞洲及非英語系國家,台灣學生的托福(TOEFL)成績也一年不如一年。那麼,到底是怎樣的一種心態,逼得那麼多的家長不顧一切也要剝奪孩子的童年,將他們送進美語的牢籠呢?根據國外許多學者的研究,在孩子小時候進行雙語教育(bilingualeducation)雖然很好,但小孩子母語的發展遠比第二外語重要,因為小孩在學第二外語時,之前在母語中所學得的概念可以大大幫助他們有效的轉換為第二外語中相對應的概念;而且孩子就學後,根據母語所建立的智識及課業發展,也可以當作學習第二外語的重要基礎。另有一些研究指出,小孩母語發展的程度是其第二外語發展的重要指標,亦即如果母語程度較高,通常第二外語的成績也會較好。因此我強烈建議父母在一昧要求孩子學英語的同時,千萬不要輕忽他們母語的發展,不然很可能像一些台灣小朋友一樣,兩種語言都講得「半調子」,進而造成自尊心的低落。老實說,要小孩子越早學英語越好的想法或說法,在國內或國外都沒有學理依據。而且台灣的一些研究也顯示,小孩子如果在幼稚園學英語、但進入小學後沒有繼續學的話,英文程度將只停留在原先的程度,甚至退步。再者,台灣所謂的雙語幼稚園,絕大多數只是聘請會講美語、不懂兒童學習理論的教師帶領學童成天唱唱跳跳、玩遊戲。這些活動對於孩童全面美語能力的提升並沒有多大的幫助。如果孩童本身的智能還在剛發展的階段,認知架構發展很有限,在這個階段學美語,充其量只是將孩子教育成一隻隻學話的鸚鵡。這也是為什麼有些在美語補習班很久的小朋友,會說出發音極漂亮、乍聽之下很不錯的簡單句子,但如果要稍微深入與之交談,他們就會完全無法應對。同樣的,這些小朋友平時欠缺讀、寫英文的機會,一旦進入中學,面對除了「會話式英文」(conversationalEnglish)以外的國中「課業英文」(academicEnglish)、便會出現成績一下子倒退許多的情形。「儘早學英語」這個迷思其實也讓許多過了「青春期」的人得到一個好藉口:「反正我如果沒有從小學好英語,以後就算再如何努力也不可能把英文學好,乾脆放棄算了!」但是過了一定年紀的人,真的就再也學不會英語嗎?非也!根據第二語學習理論,「大人」與「小孩」在學習第二語時,有以下的差別:第一,小孩因為發聲器官尚未發展成熟,故較有可塑性,通常經過教導後能夠發出母語之外的音;相對的,大人因已過青春期,發聲器官發展成熟,很難再做改變(例如一個人的母語若無捲舌音,碰到第二語的捲舌音,舌頭便很難捲起發音。這是為什麼英語的r對日本人來說通常很難,而th的音對台灣學生來說也是困難重重)。這也是為什麼如果小孩子在青春期學會第二語的發音,將來可以講出如「母語」般發音的第二語,而成年人儘管可能在文法及字彙上的程度超越小孩,卻很難講出母語般的第二語。第二,小孩子因為通常比較不怕犯錯,因此較勇於練習第二外語。這種特性會幫助他們進步神速;反之,大人因有較強的「自我」(ego),也較敏感故,無形中也減低許多練習的機會。第三,成人雖然在發音上比不過孩童,但因為有高於孩童的智能、分析、思辨能力,以及良好的母語認知,因此對於需要較高「思考層次」的外語活動(如寫作、閱讀、文法結構、辯論等)有較好的掌控。另外,憑著良好的學習策略,一個成年人就算很晚才接觸第二語,也可以憑藉其心智的成熟度以及努力不懈的精神,將第二語學到臻至完美的境界(除了「發音」),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說,學好英文永遠不嫌晚。親愛的你還在等什麼呢! by Prof Wen-Jiun R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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